公告显现,2024年5月,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、莘县融智兴业办理咨询中心(有限合伙)、林宁(合称“成绩许诺方”)就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于2018年11月26日签定的《盈余猜测补偿协议》、于2021年6月签定的《盈余猜测补偿补充协议》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恳求(案号:DC20241388),恳求判决革除或减免其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职责,本次裁定于2024年8月26日开庭审理。
万达电影于近来收到贸仲委送达的《判决书》([2024]中国贸仲京裁字第3485号),裁定庭判决如下:
恳求人在《补偿协议》和《补充协议》项下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7,334,185股,应补偿股份由被恳求人以1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刊出;恳求人在《补偿协议》和《补充协议》项下因全体减值测验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20255,917股,应补偿股份由被恳求人以1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刊出;驳回恳求人的其他裁定恳求;本案裁定费人民币14,624,500元,由恳求人承当70%,即人民币10,237,150元,被恳求人承当30%,即人民币4,387,350元。
本判决为结局判决,自作出之日起收效。
到本公告发表日,除上述触及的裁定事项外,万达电影及控股子公司触及的其他未发表的诉讼、裁定事项金额算计约为人民币20383.25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.54%。
其间,万达电影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许恳求人触及的诉讼、裁定案子金额算计约为人民币16744.31万元,万达电影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许被恳求人触及的诉讼、裁定案子金额算计约为人民币3638.94万元。
万达电影表明,本次公司需承当的裁定费为人民币438.74万元,削减2024年利润总额438.74万元。若应补偿股份刊出完结,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削减。相关股份刊出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,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晦气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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